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的委托,对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烘丝机薄板专项维保及电动抱车改旋转夹抱项目二标段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就本次招标的评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烘丝机薄板专项维保及电动抱车改旋转夹抱项目
2、招标编号:ZKGSG-ZB-20181514-02
3、招标范围:将原型号是E20P-03的林德电动抱车(不具备翻转功能)改造为电动旋转夹抱及改装设备所需的加工制造、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售后服务等。
4、项目实施地点: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厂区。
5、资金来源:自筹
6、项目工期:2日历天,具体改装时间由招标人通知。
7、服务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8、质保期:自验收合格并正式运行之日起不少于12个月
二、评标信息:
1、评标时间: 2018年7月26日上午10时
2、评标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与西二街交叉口1709评标室
3、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海捷伦物流设备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含税):79500.00 元;项目工期:1日历天;服务质量: 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招标人要求;质保期:自验收合格并正式运行之日起13个月;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豫杭叉车销售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含税):79800.00元;项目工期:2日历天,具体改装时间由招标人通知;服务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招标人要求;质保期:自验收合格并正式运行之日起12个月;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
第三中标候选人:郑州大田合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含税):79600.00 元;项目工期:2日历天,具体改装时间由招标人通知;服务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招标人要求;质保期:自验收合格并正式运行之日起12个月;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
三、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覆盖本项目范围,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提供相应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3、具有招标项目所必需专业技术或服务能力(提供2015年1月1日以来的类似项目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2015年、2016年和2017年)财务无亏损(不够三年的从企业自成立之日起),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记录;
5、具有有效期内的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查询结果显示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对象包含企业及法定代表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在投标截止日期止有效;
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记录(查询内容要包括“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7、本项目不得转包或非法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公示时间:
2018年 7月30日-2018 年8月1日(三个工作日)
根据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采购管理程序》和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采购活动廉洁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对本项目招标结果进行公示。
五、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人签字)向招标代理公司提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等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收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六、信息发布媒介
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国家烟草专卖局网》及河南中烟内网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
地 址: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第三大街9号
联系人:李老师
电 话:0371-85518928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与商务西二街龙湖大厦1709室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371-53626688
电子邮箱:zkgshn@163.com
2018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