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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区航程置业有限公司航程-鸿运湾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浏览量:3078  发布时间:2018/7/20 12:22:00

郑州航空港区航程置业有限公司航程-鸿运湾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编号:YZGJZ2018061902),于2018年7月13日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开标、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规定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评审,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候选人公布如下: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区航程置业有限公司航程-鸿运湾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

1.2项目编号:YZGJZ2018061902。

1.3建设概况及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护航路以南、雍州路以西,该项目用地面积约56502.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1300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143000平方米(包含住宅用房,社区配套服务),地下建筑面积约70000平方米(包含地下室,地下车库,人防地下室)。具体以建规证面积为准。

1.4招标范围:郑州航空港区航程置业有限公司航程-鸿运湾建设项目建筑物及构筑物的施工图设计、二次设计和地块总图竖向及外网综合设计、人防工程设计、夜景照明设计、智能化设计、BIM设计、电力设计,前期方案设计配合、报批报建及后期现场服务并解决施工中发生的由于设计导致的施工障碍。

1.5设计成果质量要求: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项目所在地省、市有关设计法规、规范,其深度达到国家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并满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1.6设计周期:60日历天

1.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中标候选人信息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徐辉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500.27万元;

设计周期:60日历天;

设计质量: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项目所在地省、市有关设计法规、规范,其深度达到国家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并满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商务得分:65分;技术得分:25.7;综合得分:90.70分;

建筑专业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证书编号:董佩/一级注册建筑师/ 154100993;

结构专业负责人姓名及证书编号:潘金星/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S094101303;

资质等级及编号: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A141014042。

第二中标候选人:江苏筑原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537.23万元;

设计周期:60日历天;

设计质量: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项目所在地省、市有关设计法规、规范,其深度达到国家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并满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商务得分:48.99分;技术得分:20.6;综合得分:69.59分;

建筑专业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证书编号:李阳春/一级注册建筑师/103201698;

结构专业负责人姓名及证书编号:赵翠成/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S093202555;

资质等级及编号: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A132020166。

第三中标候选人:重庆长厦安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526.14万元;

设计周期:60日历天;

设计质量: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项目所在地省、市有关设计法规、规范,其深度达到国家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并满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商务得分:47.09分;技术得分:20.9;综合得分:67.99分;

建筑专业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证书编号:杨强/一级注册建筑师/ 115000531;

结构专业负责人姓名及证书编号:陈东/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S115000655;

资质等级及编号: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A150003074。

3、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媒介

本次评标结果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不承担责任。

4、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郑州航空港区航程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郑州市航空港区

代建人:郑州航空港区盛世宏图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15136413273

联系地址:郑州市航空港区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周女士、崔先生

联系电话:0371-63225115

联系地址: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九层907室(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南门对面)。

邮政编码:450000

公司网址:http://hnqs.zzjs.com.cn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自发布公示之日起3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