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易游网页版 > 招标信息 > 中标候选人> 正文

洛阳市涧西区芳菲路(规划路~芳华路)建设工程照明部分流标结果公示

浏览量:1894  发布时间:2018/7/18 16:19:00

受洛阳市涧西区城乡建设局委托,陕西国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就洛阳市涧西区芳菲路(规划路~芳华路)建设工程照明部分进行公开招标,现就将本次招标的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 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洛阳市涧西区芳菲路(规划路~芳华路)建设工程照明部分

招标编号:洛涧交易【2018】076号

政财编号:2018—0205

二、评标信息:

    评标时间:2018年7月18日上午9时50分

评标地点:洛阳市涧西区天津路与联盟路交叉口向北50米洛阳市涧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一室

评标委员会成员:曾晓强、王赟、袁莹、王伟、张巧兰。

三、评审结果

因有效的投标家数不足三家,故该项目做流标处理。

四、评标结果公示期:

本次评标结果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洛阳)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及《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同时发布,公示期为2018年7月19日至7月21日。

 

五、异议和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进行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书可同时抄送该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答复不满,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自评标结果公示之日起10日内(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8月施行,九部委23号令修改)等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洛阳市涧西区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13663026907 

地    址:洛阳市涧西区安徽路区政府综合办公楼

代理机构:陕西国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0379-60123683    

邮    箱:1275589977@qq.com

地   址:洛阳市王城大道与英才路交叉口半岛明珠5号楼2单元1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