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永城市包河刘庄-贺庄段河道治理工程开标会议于2018年7月1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在永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地点)准时召开。
一、 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河南省永城市包河刘庄-贺庄段河道治理工程
招标编号:永财采购【2018】53号、永公采【2018】053号
二、评审结果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认真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下:
(一)监理标段中标候选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商丘淮海水利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投标费率:0.8%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李永秋
证书编号:JLG2005410709
第二中标候选人:开封市兴水工程咨询监理中心
投标费率:0.8%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杨光丽
证书编号:JLG2006410573
证书类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
(二)施工标段中标候选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永城市大禹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20346116.61元
拟任项目经理:田翠萍
建造师注册号:豫241131445420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豫水安B(2014)00676
第二中标候选人:永城市顺通水利工程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20349561.78元
拟任项目经理:左永杰
建造师注册号:豫241121445421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豫水安B【2012】00679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祥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20345126.45元
拟任项目经理:张惠东
建造师注册号:豫241145482537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豫水安B(2017)00510
三、评标结果公示期:
2018年7月18日至2018年7月20日(不少于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异议和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进行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书可同时抄送该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答复不满,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自评标结果公示之日起10内(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8月施行,九部委23号令修改)等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五、水行政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水行政监督部门:永城市水利局
电 话:0370—5171685
地 址:永城市新城区中原路南段8号
六、招标人及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永城市重点水利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局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370—2713382
地 址:永城市新城区中原路南段8号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黄先生、张先生
电 话:0371-86186928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0号楼1205室
2018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