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易游网页版 > 招标信息 > 中标候选人> 正文

确山县新安店镇三山村文化活动广场、文化活动室、标准化卫生室建设项目 评标结果公示

浏览量:2083  发布时间:2018/7/12 14:54:00

郑州中原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确山县新安店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确山县新安店镇三山村文化活动广场、文化活动室、标准化卫生室建设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工作,现就本次招标的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确山县新安店镇三山村文化活动广场、文化活动室、标准化卫生室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确建招(2018)64号

公告时间:2018年6月13日至2018年6月17日

开标时间:2018年7月11日8:30

二、评审结果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认真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下:

第一中标侯选人:河南省伟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工  期:60日历天            项目经理:李强 

投标质量:合格            投标报价:1436600元 

法定代表人:朱艳霞       联系人:吕海艳     联系电话:13513863090

公司地址:驻马店市开源大道与文明大道交叉口东南角

第二中标侯选人:河南省启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工  期:60日历天          项目经理:李渊

投标质量:合格            投标报价:1443690元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杨敏、黄丽平、吕永霞、王青、郭晨光

四、公示期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2018年7月12日至2018年7月14日。

发布媒体:《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

五、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质疑。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8月施行,九部委23号令修改),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质疑函或书面投诉需加盖单位公章且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由投标报名时的授权委托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社保部门公章的近一年的养老保险明细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以质疑函或书面投诉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及书面投诉将不予受理。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 标 人:确山县新安店镇人民政府

地   址:确山县新安店镇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  电话:13939650989

招标代理机构:郑州中原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中原区桐柏南路9号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 电话:0396-3670977

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室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396-2782979

七、监督单位及电话

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杨女士:0396-2782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