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名称:濮阳县南城水生态工程施工;招标编号:0677-6Z180616-159二、变更内容原内容:1、付款方式:本项目从各单项工程施工完成并取得审计验收报告或确定付费基数之日起进入工程款支付,工程款分4次支付,以审计实际发生的计量价款按比例支付,即按已完工程量价款的30%、30%、20%、20%比例执行,具体如下:第一次付款:从各单项工程取得审计验收报告确定付费基数之日起30天以内开始支付第一笔工程款,即甲方支付乙方已完工程计量价款的30%;第二次付款:甲乙双方约定的第一次应付款日届满12个月后5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已完工程计量价款的30%;第三次付款:甲乙双方约定的第二次应付款日届满12个月后5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审核决算价的20%;第四次付款:甲乙双方约定的第三次应付款日届满12个月后5日内,甲方按照审计价款一次性结清全部剩余工程款。2、工程款利息偿付:按6%/年计算,利息计算起点时间为各单项工程各自施工完工之日起至第12个月(即各单项绿化工程各自单独进入1年养护期满止)算起以此作为计息起点,与本项目进入付款期的当期工程价款一并支付,已支付工程款不再计息。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8年 7 月 17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3、开标时间:2018年 7 月 17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变更后内容:1、付款方式:本项目自各单区工程施工完成并取得审计验收报告后采用4:3:3实施付款,即:各单区工程取得审计验收报告后当年付审计金额的40%,第二年度付审计金额的30%,第三年度付清余款。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8年 7 月 26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3、开标时间:2018年 7 月 26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濮阳县金堤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