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安阳市龙安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室外景观及绿化工程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公示
交易编号:S2018SG012 项目编号:GC410500201800096001001
安阳市龙安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室外景观及绿化工程的评标工作于2018年3月15日在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中标公示于2018年3月19日发布,公示期间收到质疑第一中标候选人石家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家庄建设)的业绩质疑文件。招标人在解决质疑过程中多次催促其进行回复,但是石家庄建设被催促多次均不配合回复。鉴于该项目为市重点保障房项目,经招标人研究后决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取消石家庄建设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候选人依次顺延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安阳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并在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示。
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发布之日起三日内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九部委23号令)规定: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安阳市龙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