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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辉市城区道路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清运市场化运营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浏览量:1843  发布时间:2018/6/11 11:04:00

    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卫辉市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服务中心的委托,就卫辉市城区道路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清运市场化运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将中标结果公告如下:1.采购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1.1项目名称:卫辉市城区道路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清运市场化运营项目1.2采购编号:卫交采2018ZB030(卫财招标采购18052)号2.采购项目简要说明: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2.2项目概况:南城区工程范围:南城区为北起建设路(含),南至边庄南朝前公司区域。主次干道:1440268.66平方米,游园广场:512166.1平方米,河道:175292.53平方米,背街小巷:48105.85平方米,公厕8座,垃圾中转站4座,垃圾池3个,中转箱58台等(详见图纸)。北城区工程范围:北城区为北起建设路(不含),北至比干庙区域。主次干道:733029.61平方米,游园广场:207025.03平方米,河道:136057.44平方米,背街小巷:171947.34平方米,公厕49座,垃圾中转站10座,垃圾池113个,中转箱37台等(详见图纸2.3服务期限: 3年(社会效果好并且达到要求的逐年延顺,顺延最多不超过两年;顺延期间,服务不能达到要求,采购人可随时终止合同;根据城区面积增加和政策性工资调整,建立动态经费保障机制)3.采购公告媒体及日期3.1公告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市人民政府网》、《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卫辉市人民政府网》、《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3.2公告日期:2018年5月16日8:30至2018年5月22日17:304.评标信息4.1评标日期:2018年6月8日 4.2评标地点: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卫辉市友谊路与和平路交叉口西南角,阳光华府小区东侧门面房)4.3评审专家名单:常小敏、王淑芹、李自愿、元秀林、刘俊贤、耿俊玲、杜永刚5.定标日期5.1 定标日期:2018年6月11日6.中标信息一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福建正轩恒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林金峰投标报价:10251600.00元/年得分:90.96分服务期限:3年服务质量:满足国家行业质量要求的合格标准法定代表人:郑江洪联系电话:17759259192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日溪乡日溪综合大楼B座101室第二中标候选人:深圳市龙吉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皮云龙投标报价:10054019.20元/年得分:83.86分服务期限:3年服务质量:满足国家行业质量要求的合格标准第三中标候选人:郑州清尘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张雪峰投标报价:10238551.52元/年得分:81.48分服务期限:3年服务质量:满足国家行业质量要求的合格标准二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郑州傲蓝得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潘军华投标报价:8998385.62元/年得分:90.04分服务期限:3年服务质量:满足国家行业质量要求的合格标准法定代表人:余礼祥联系电话:13837190765地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宇工路88号综合办公室四层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丰泽杨帆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高洪天投标报价:8986829.24 元/年得分:57.99分服务期限:3年服务质量:满足国家行业质量要求的合格标准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金之信实业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张雷投标报价:9031822.18元/年得分:52.08分服务期限:3年服务质量:满足国家行业质量要求的合格标准7.结果公告媒体及公告期限7.1结果公告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市人民政府网》、《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卫辉市人民政府网》、《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 7.2公告期限: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上述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代理服务费按与卫辉市财政局签订的合同由中标人支付,一标段:35000元,二标段:32000元。8.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卫辉市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服务中心地  址:卫辉市比干大道中段联系人:郑勇联系电话:18568201521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郑州市花园路27号河南省科技信息大厦12楼联系人:李雪影 联系电话:15565264345E-mail:hndm998829@126.com公司网址:http://www.hndmgl.com

    各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人签字)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等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收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附:卫辉市城区道路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清运市场化运营项目-招标文件

卫辉市城区道路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清运市场化运营项目-招标文件.pdf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