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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金剑司法鉴定中心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采购项目的 中标结果公告

浏览量:2193  发布时间:2018/6/7 17:16:00

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河南金剑司法鉴定中心委托,就河南金剑司法鉴定中心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河南金剑司法鉴定中心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采购项目,DYZBLY-2017-037号;

二、中标项目简要说明:

序号

名称

品牌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安捷伦7980B-5977B

1

736000.00

736000.00

三、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8 年5月17日至2018年5月24日

四、评标日期及地点:2018年6月7日上午9时30分在洛阳市开元大道与忠义街交叉口向南150米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楼评标室    

五、评标委员会名单:吕剑敏、张艳凤、杜爱玲、樊治国、游双银。            

六、中标人名称、地址和金额:

河南苏佑科技有限公司,郑州市金水区丰产路93号院4号楼西单元25号。

中标金额:736000.00元(柒拾叁万陆仟元整)。

七、公告媒体:《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洛阳市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

八、公告日:2018年6月7日(应是工作日)

九、公告日即为中标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2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中标人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中标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十、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一、采购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

采购单位:河南金剑司法鉴定中心

地    址:洛阳市王城大道156号

联 系 人:游女士

电    话:15737986626  

十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 电话和电子邮箱:

    代理机构: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开元大道与忠义街交叉口南150米路西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379-65199600  18103797105

邮    箱:3160692152@qq.com

十三、附:河南金剑司法鉴定中心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6月7日

金剑司法鉴定中心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招标文件5.1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