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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市府店镇车李村、双塔村等村扶贫开发香菇大棚工程评标结果公示

浏览量:2934  发布时间:2018/6/1 18:58:00

偃师市府店镇车李村、双塔村等村扶贫开发香菇大棚工程评标结果公示

河南恒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偃师市府店镇人民政府委托,就偃师市府店镇车李村、双塔村等村扶贫开发香菇大棚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评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偃师市府店镇车李村、双塔村等村扶贫开发香菇大棚工程

项目编号:偃公建〔2018〕049号

二、项目简要说明:

1.建设规模:一标段:计划建设6个自动化标准香菇大棚(长60米,宽10米),及配套设施(冷库、捡菇棚、住房、水电等);二标段:计划建设16个自动化标准香菇大棚(长60米,宽10米),及配套设施(冷库、捡菇棚、住房、水电等);

2.资金来源:财政+自筹;

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两个标段(一标段:车李村扶贫开发香菇大棚工程;二标段:双塔村等村扶贫开发香菇大棚工程);

4.招标控制价:4572400元(一标段:1379600元;二标段:3192800元)。

三、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

招标公告于2018年5月4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偃师市)》上发布。

四、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8年5月29日

评标地点: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评标三室

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白明(评标组长)、杨亚红、张宏波、 赵安林、郭兴利

五、中标候选人信息:

一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城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林州市采桑镇行政路南段37号

中标金额:¥1296828.92元(人民币壹佰贰拾玖万陆仟捌佰贰拾捌元玖角贰分)

计划工期:30日历天

项目经理:王海良(豫141161626231)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华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洛阳市洛龙区牡丹大道236号1幢1-1801

中标金额:¥1310628.00元(人民币壹佰叁拾壹万零陆佰贰拾捌元整)

计划工期:30日历天

项目经理:刘力宾(豫241141567828)

第三中标候选人:林州市宏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林州市合涧镇昌平大道6号

中标金额:¥1378995.96元(人民币壹佰叁拾柒万捌仟玖佰玖拾伍元玖角陆分)

计划工期:30日历天

项目经理:于化龙(豫241131337138)

二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城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林州市采桑镇行政路南段37号

中标金额:¥3033197.61元(人民币叁佰零叁万叁仟壹佰玖拾柒元陆角壹分)

计划工期:60日历天

项目经理:王海良(豫141161626231)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华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洛阳市洛龙区牡丹大道236号1幢1-1801

中标金额:¥3001221.82元(人民币叁佰万零壹仟贰佰贰拾壹元捌角贰分)

计划工期:60日历天

项目经理:刘力宾(豫241141567828)

第三中标候选人:众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天明路86号3层308号

中标金额:¥3189999.10元(人民币叁佰壹拾捌万玖仟玖佰玖拾玖元壹角整)

计划工期:60日历天

项目经理:王百勋(豫241111225280)

注: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每个投标人可对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只允许中其中一个标段,中标顺序按标段顺序正排序。故二标段中标候选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华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洛阳市洛龙区牡丹大道236号1幢1-1801

中标金额:¥3001221.82元(人民币叁佰万零壹仟贰佰贰拾壹元捌角贰分)

计划工期:60日历天

项目经理:刘力宾(豫241141567828)

第二中标候选人:众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天明路86号3层308号

中标金额:¥3189999.10元(人民币叁佰壹拾捌万玖仟玖佰玖拾玖元壹角整)

计划工期:60日历天

项目经理:王百勋(豫241111225280)

六、发布公示的媒介及公示期:

本次评标结果公示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偃师市)》上发布。公示期为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6月5日。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偃师市府店镇人民政府

地  址:偃师市府店镇府兴路2号

联系人:刘继伟

电  话:0379-67405680

代理机构:河南恒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国基路7号3号楼B座507室

联系人:王宇

电  话:13027650888

邮  箱:1825179705@qq.com

 

各有关当事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评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法定代表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不予受理。

 

河南恒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