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易游网页版 > 招标信息 > 中标候选人> 正文

洛阳承园实业有限公司1000KW发电机组及配套设施采购安装项目(二次)

浏览量:2252  发布时间:2018/5/28 10:49:00
洛阳承园实业有限公司1000KW发电机组及配套设施采购安装项目(二次) 中标结果公示 受洛阳承园实业有限公司的委托,河南齐越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洛阳市洛阳承园实业有限公司1000KW发电机组及配套设施采购安装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现就将本次开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洛阳承园实业有限公司1000KW发电机组及配套设施采购安装项目(二次) 采购编号:HNQY(LY2018)06 二、招标信息: 开标时间:2018年5月25日上午9时30分整 开标地点:洛阳市新区体育中心体育场西入口202区汉庭酒店3楼会议室 评标委员会成员:郭艳林(评委主任)、赵军剑、崔红霞、董锦凤、李亚轻 三、成交结果: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认真评审,评标结果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江苏永冠动力设备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618951.93元 交 货 期:合同签订后20天供货完毕 法定代表人:叶岗 供应商地址:扬州市邗江区蒋王中路58号 第二中标候选人:扬州爱普特动力设备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623000元 交 货 期:合同签订后20天供货完毕 法定代表人:孔德付 供应商地址: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双锦路49号 四、评标结果公示期: 本次评标结果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网站上同时发布,公示期为2018年5月28日至2018年5月30日。 五、异议和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进行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书可同时抄送该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答复不满,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自评标结果公示之日起10日内(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8月施行,九部委23号令修改)等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六、代理费用收费标准及收费金额: 代理费用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 代理费:7427元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 标 人:洛阳承园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西工区滨河北路与上阳路交叉口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13838866988 代理机构:河南齐越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英才路与王城大道交叉口半岛明珠5号楼2单元1507室 邮 编:471002 联 系 人:宋女士 电 话:13323793031 0379-60123683 邮 箱:2992653493@qq.com 河南齐越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