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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阳县教育局全面改薄课桌凳、床采购与安装项目(一、四标段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浏览量:2107  发布时间:2018/5/17 14:26:00

河南英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汝阳县教育局委托,就汝阳县教育局全面改薄课桌凳、床采购与安装项目(一、四标段二次)进行竞争性谈判 ,按规定程序进行了谈判、定标,现就本次谈判的成交结果公布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汝阳县教育局全面改薄课桌凳、床采购与安装项目(一、四标段二次)、汝公交易【2018】-CG-010号

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汝政采【2018】026号

三、资金来源及预算控制金额:财政资金;第一标段约700000元;第四标段约700000元;

四、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4.1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完毕

4.2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3 采购范围:中小学单人课桌凳一批

4.4 质量要求:合格

4.5 质保期:3年

4.6 标段划分:共八个标段,本次为一、四标段二次采购。本次投标供应商如在该项目一次采购中为中标人,则在本次竞争性谈判中,不能成为成交人。

标段

主要货物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要求

1

中小学单人课桌凳(桌高60CM凳高34CM)

5000套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4

中小学单人课桌凳(桌高76CM凳高44CM)

5000套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五、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是)

采购小微(监狱、残福)企业生产的产品(是)

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是)

六、公告媒体及日期

6.1 公告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政府采购网》、《汝阳县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汝阳县)》、《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英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官网》

6.2 公告日期:2018年05月08日至2018年05月10日

七、评审信息

     7.1评审日期:2018年05月15日09时00分

     7.2 评审地点:汝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

     7.3 谈判小组名单:姚忠臣、韩玲、李建营(业主评委)

八、成交信息

一标段:

成交供应商名称:河南鑫星文保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地址:洛阳市伊滨区庞村镇西庞村

成交金额:690000.00元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完毕

质保期:5年

质量要求:合格

中标标的物名称、品牌型规格、数量、单价: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型号规格

数量

单价

1

中小学单人课桌凳

品牌:鑫花

规格:桌高60CM凳高34CM

5000套

139

四标段:

成交供应商名称:河南万德龙实业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地址:洛阳市伊滨区庞村镇西庞村13组

成交金额:565000.00元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完毕

质保期:6年

质量要求:合格

中标标的物名称、品牌型规格、数量、单价: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型号规格

数量

单价

1

中小学单人课桌凳

万德龙、WDL-017、单人课桌600mmx400mmx760mm、单人方凳350mmx250mmx440mm

5000套

139

九、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汝阳县教育局

采购单位地址:洛阳市汝阳县凤山路468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18625975557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河南英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学子街东方今典天汇中心1号楼2307室

联 系 人:郭女士

电    话:0379-80883666

电子邮箱:hnydlys@163.com

十、代理费用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次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标准向代理机构足额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货物类)。

一标段:10350元

四标段:8475元

十一、成交结果公告媒体及公告期限

11.1 公告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政府采购网》、《汝阳县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汝阳县)》、《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英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官网》

11.2 公告期限:2018年05月18日

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质疑函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相关证明材料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将不再受理。

  2018年0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