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第六水厂及第四水厂二期工程工艺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3标段(起重机)
评标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安阳市第六水厂及第四水厂二期工程工艺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3标段(起重机)
交易编号:S2018QT026
项目标段编号:GC410500201800274001003
招 标 人
安阳水务集团公司第六水厂筹建处、安阳水务集团公司第四水厂二期工程筹建处
联系方式
0372—3913117
招标代理
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13373907953
0371-56505021
公示时间
2018年5月11日-2018年5月15日
中标时间
2018年5月10日
质量目标
达到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规定合格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
交货期
50日历天
建设地点
安阳市第六水厂及第四水厂二期
建筑面积
/
结构层数
/
供货范围
起重机、电动葫芦、配套电控箱等设备的供货及安装
中标价
517000元
公示媒体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招标采购综合网》、《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名
投标报价(元)
价格评审
企业实力
技术质量保证
交货期
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总分
排名
第一中标候选人
河南省大方重型机器有限公司
517000
52.82
11
9.88
1.9
2.5
78.10
1
河南省大方重型机器有限公司
三证合一:914107287982390285
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七部委11号令、九部委23号令)规定: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