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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垃圾清运及土方回填工程评标结果公示

浏览量:2215  发布时间:2018/5/8 14:29:00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垃圾清运及土方回填工程

评标结果公示

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垃圾清运及土方回填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评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1.1项目名称: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垃圾清运及土方回填工程

1.2招标编号:中原招标采购(2018)043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项目概况:垃圾清运范围为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地块指定位置,地块面积8407.4㎡,垃圾清运方量约21452.2m3,土方回填方量约13006.3m3。

2.2招标范围:垃圾清运范围为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地块指定位置,地块面积8407.4㎡,垃圾清运方量约21452.2m3,土方回填方量约13006.3m3。施工方负责防尘网铺盖及扬尘洒水处理、土方回填,平整,压实,配合人工清理等相关工作。

2.3预算金额:1308524.23元

2.4计划工期:签订合同后15日历天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河南省、郑州市扬尘整治规定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7其他情况说明:本项目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三、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

本次招标公告于2018年4月17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中原区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四、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8年5月8日

评标地点: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院内(郑州市中原区陇海西路299号);评标委员会名单:王晓萍、陈建军、郑国军、李宏宾、李国宏(招标人代表)

五、评标结果:

第一中标候选人:郑州顺鑫渣土挖掘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郑州市中原区小岗刘村

投标总价:1307200.00元 

工    期:签订合同后15日历天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河南省、郑州市扬尘整治规定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宝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郑州市二七区大学南路与鼎盛大道交汇处二七绿地中心

投标总价:1210000.00元

工    期:签订合同后15日历天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河南省、郑州市扬尘整治规定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省威方拆除清运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郑州市高新区秦岭北路63号2号楼

投标总价:1245000.00元

工    期:签订合同后15日历天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河南省、郑州市扬尘整治规定

六、代理服务费

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价格[2003]857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向中标人收取。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 标 人: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郑州市中原区陇海西路299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71-67151678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郑州市中原区秦岭路与冉屯路交叉口向南50米中机工程B座9楼

联 系 人:周女士  

电话/传真:18638009681   

邮    箱:cdzfcg@163.com

各有关当事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评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并提交(邮件、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有效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为受理时间。逾期提交或未按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谨对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各投标人表示衷心的感谢!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

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