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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洛阳市瀍河回族区瀍河回族乡人民政府农村环境整治道路保洁及河渠河道污染治理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浏览量:2119  发布时间:2018/5/3 15:46:00

关于洛阳市瀍河回族区瀍河回族乡人民政府农村环境整治道路保洁及河渠河道污染治理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河南诚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洛阳市瀍河回族区瀍河回族乡人民政府委托,就瀍河回族乡人民政府农村环境整治道路保洁及河渠河道污染治理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按规定程序进行了磋商,现就本次磋商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标书编号:瀍河回族乡人民政府农村环境整治道路保洁及河渠河道污染治理项目,HNCA2018-ZB04-046

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瀍政采购中心〔2018〕005

三、采购项目简要说明:瀍河回族乡人民政府农村环境整治道路保洁及河渠河道污染治理项目,主要内容为瀍河回族乡辖区内的环境整治、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河渠河道清理、治理等。服务期限一年,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四、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4月20日

五、磋商评审日期及地点:2018年5月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洛阳市高新区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8楼810评标室。

六、磋商小组名单:王卫福、赵岩、马改冬

七、成交人名称和地址:

       名称:洛阳创同保洁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瀍河区旭升村23组71号

八、成交金额:2100元/人/月(大写:贰仟壹佰元整/人/月)

九、公告媒体:《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洛阳市)政府采购网》、《河南诚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网》。

十、公告期: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一、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2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供应商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十二、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三、本次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洛阳市市级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以现金或转账的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十四、采购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

采购单位名称:洛阳市瀍河回族区瀍河回族乡人民政府   

地  址:洛阳市启明北路51号

联系人:马女士      

电  话:0379-61129021

十五、采购代理机构(总公司)名称、地址、联系人(洛阳市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服务工号)及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河南诚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高新区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8楼810(延光路与翠微路交叉口)

联系人:刘先生   洛阳市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服务工号Lyszfcg1103

李女士   洛阳市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服务工号Lyszfcg1102

电  话:0379-60689513   

邮  箱:chenganzb@163.com

十六、附:瀍河回族乡人民政府农村环境整治道路保洁及河渠河道污染治理项目磋商文件

 

河南诚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 5 月 3 日

 

上传--竞争性磋商文件--瀍河回族乡人民政府农村环境整治道路保洁及河渠河道污染治理项目--2018.4.19--定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