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市首阳新区相国大道侧分带及路侧绿化工程(二次)
浏览量:2143 发布时间:2018/5/3 11:38:00
中科华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偃师市商都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偃师市首阳新区相国大道侧分带及路侧绿化工程(二次)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并按规定程序进行了采购,现就本次竞争性谈判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首阳新区相国大道侧分带及路侧绿化工程(二次)
项目编号:偃公建【2018】017号
二、项目简要说明:
1、采购内容:偃师市首阳新区相国大道侧分带及路侧绿化工程,施工范围相国大道侧分带及相国大道道路西侧(永宁路—新阳路),工程内容包括绿化苗木种植、给水管道敷设以及两年养护期内的所有内容。
2、资金来源:自筹
3、预算控制金额:922901.00元
4、工期:30日历天
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三、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媒体及日期:
竞争性谈判公告于2018年4月25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偃师市)》上发布。
四、评标信息:
评标开始时间:2018年5月2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评标地点: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评标一室
谈判小组成员组成:刘静、张明、王晋耀
五、中标信息:
中标人:鹤壁市鑫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916164.00元
工期:30日历天
质量目标: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地址:鹤壁市淇滨区卫河路锦绣园小区
项目经理:韩素兵(证书编号:豫241111228153)
六、发布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偃师市)》发布。
七、公告期及异议提出方式:
本公告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偃师市商都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偃师市首阳大厦六楼
联 系 人:段女士
联系电话:0379 — 60215033
代理机构:中科华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万国银座B座722#
联 系 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13353909889
邮 箱:335220141@qq.com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