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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涧西区皖中路(景华路~安徽路)、岳阳路(景华路~湖北路)、郑州路(建设路~中州路)照明工程流标结果公示

浏览量:3296  发布时间:2018/4/28 16:13:00

 

受洛阳市涧西区城乡建设局委托,南京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就洛阳市涧西区皖中路(景华路~安徽路)、岳阳路(景华路~湖北路)、郑州路(建设路~中州路)照明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现就将本次招标的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 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洛阳市涧西区皖中路(景华路~安徽路)、岳阳路(景华路~湖北路)、郑州路(建设路~中州路)照明工程

项目编号:洛涧交易【2018】035号

财政编号:洛涧政财【2018】0125号

二、评标信息:

    评标时间:2018年4月28日上午9时30分

评标地点:洛阳市涧西区天津路与联盟路交叉口向北50米洛阳市涧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二室

评标委员会成员:魏强、王淑敏、史海涛、吕冬红、梁高杰

三、评审结果

本次招标因截止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时间前按时于会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故该项目做流标处理。

四、评标结果公示期:

本次评标结果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洛阳)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及《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同时发布,公示期为2018年5月2日至5月4日。

 

五、异议和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进行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书可同时抄送该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答复不满,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自评标结果公示之日起10日内(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8月施行,九部委23号令修改)等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洛阳市涧西区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苏女士

电  话:13014720929 

地    址:洛阳市涧西区安徽路区政府综合办公楼

代理机构:南京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0379-60123683    17739065726

邮    箱:970916887@qq.com

地   址:洛阳市高新区九都西路龙鳞路交叉口北航科技园12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