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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刘集乡环境整治配套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结果公示

浏览量:2414  发布时间:2018/4/27 17:38:00

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受虞城县刘集乡人民政府的委托,就虞城县刘集乡环境整治配套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按规定程序进行了谈判,现就本次项目的谈判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虞城县刘集乡环境整治配套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1.2采购编号:虞财采购【2018】080号;

招标编号:商政采【2018】171号;

1.3实施地点:虞城县刘集乡

1.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5采购内容:三轮车、垃圾车、垃圾桶等(详见采购清单)

1.6预算控制价:940000.00元

1.7交货期:签订合同后5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的交货、安装、调试等工作

1.8质量要求:合格。

二、竞争性谈判公告媒体及日期:

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于2018年4 月24 日至2018年4 月26日下午18时00分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招标采购综合网》《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三、谈判信息:

谈判日期:2018年4月27日上午09时00分

开标地点: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409开标室

谈判小组名单:于迅、陈明广、李传杰。

四、谈判结果:

谈判文件未对质保期做出实质性要求,存在瑕疵,无法对符合性审查中的质保期进行审查,评审终止,本次招标废标。

五、本次谈判联系事项:

采 购 人:虞城县刘集乡人民政府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13937093802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15236855678

地  址:虞城县刘集乡 

代理机构: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东风南路与金水路交叉口绿地原盛国际B座19层203室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18134775789   

邮 件:hjjszb@126.com 

监督单位:虞城县财政局 

各有关当事人对谈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