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受虞城县刘集乡人民政府的委托,就虞城县刘集乡环境整治配套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按规定程序进行了谈判,现就本次项目的谈判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虞城县刘集乡环境整治配套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1.2采购编号:虞财采购【2018】080号;
招标编号:商政采【2018】171号;
1.3实施地点:虞城县刘集乡
1.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5采购内容:三轮车、垃圾车、垃圾桶等(详见采购清单)
1.6预算控制价:940000.00元
1.7交货期:签订合同后5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的交货、安装、调试等工作
1.8质量要求:合格。
二、竞争性谈判公告媒体及日期:
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于2018年4 月24 日至2018年4 月26日下午18时00分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招标采购综合网》《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三、谈判信息:
谈判日期:2018年4月27日上午09时00分
开标地点: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409开标室
谈判小组名单:于迅、陈明广、李传杰。
四、谈判结果:
谈判文件未对质保期做出实质性要求,存在瑕疵,无法对符合性审查中的质保期进行审查,评审终止,本次招标废标。
五、本次谈判联系事项:
采 购 人:虞城县刘集乡人民政府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13937093802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15236855678
地 址:虞城县刘集乡
代理机构: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东风南路与金水路交叉口绿地原盛国际B座19层203室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18134775789
邮 件:hjjszb@126.com
监督单位:虞城县财政局
各有关当事人对谈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