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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计划节约用水办公室洛阳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验收指标测评体系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浏览量:2042  发布时间:2018/4/25 15:00:00

洛阳泽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洛阳市计划节约用水办公室委托,就洛阳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验收指标测评体系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标书编号:洛阳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验收指标测评体系项目,2018-洛购29号

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2018-洛购29号

三、中标项目简要说明:

    1、本次采购项目为洛阳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国家验收指标测评体系,共一个标段,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设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编制任务。

四、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4月2日至2018年4月10日

五、评标日期及地点:2018年4月24日,洛阳市西工区凯旋东路28号洛阳泽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六、评标委员会名单:朱清民、张风敏、刘舟林、罗翠娟、李晓晖

七、中标人名称和地址:北京市水科学技术研究院,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21号

八、中标金额:500000元

九、公告媒体:《河南省(洛阳市)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

十、公告期: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一、公告日即为中标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2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中标人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中标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十二、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三、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3000元,由中标单位按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标准向本代理机构支付。

十四、采购单位:洛阳市计划节约用水办公室

地    址:洛阳市周山路57号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0379-63065512

十五、代理机构:洛阳泽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西工区凯旋东路28号四楼(洛阳市国土资源局西侧)

        联 系 人:程海玲(洛阳市市级政府采购工作证编号:Lyszfcg0104)

        电    话:0379-60168155

    邮    箱:lyzf0379@163.com

十六、附:洛阳市计划节约用水办公室洛阳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验收指标测评体系项目招标文件

 

洛阳泽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