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市商都文化广场垃圾转运设备及车辆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成交结果公告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偃师市城市管理局的委托,就偃师市商都文化广场垃圾转运设备及车辆采购项目(二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磋商,现就本次竞争性磋商的成交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偃师市商都文化广场垃圾转运设备及车辆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偃公采〔2018〕020号
二、项目简要说明:
1.采购内容:16吨车厢可卸式垃圾车1辆及配套移动式垃圾压缩站1台,包含车辆购置附加费和垃圾站改造费用;
2.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预算控制金额:98万元;
5.交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历天;
6.质量标准:合格。
三、竞争性磋商公告媒体及日期:
竞争性磋商公告于2018年4月3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偃师市)》上发布。
四、磋商信息:
磋商日期:2018年4月17日
磋商地点: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评标三室
磋商小组成员组成:卞金辉(评标组长)、赵安乐、裴新军
五、成交信息:
成交单位: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
成交单位地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宇工路88号
成交金额:¥785000.00元(人民币柒拾捌万伍仟元整)
交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历天
主要成交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
品牌型号规格
单价(元)
服务承诺
1
配套移动式垃圾压缩站(包含垃圾站改造费用)
1台
宇通牌、S1200M
490000
质保期两年
2
16吨车厢可卸式垃圾车(包含车辆购置附加费)
1辆
宇通牌、YTZ5160ZXX20D5
295000
质保期两年
六、代理服务费:
按洛阳市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标准执行,本次代理服务费为6000.00元,由成交人支付。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偃师市)》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偃师市城市管理局
地 址:偃师市华夏路18号
联系人:庆献利
电 话:0379-67712018
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高新区北航科技园1期6号楼602室
联系人:李瑜
电 话:18338879585
邮 箱:zkgsys@163.com
本公告期限为 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结束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人社保证明(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