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洛龙区白马寺镇人民政府关于对14辆垃圾运输勾臂车政府采购服务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洛龙区白马寺镇人民政府委托,就洛阳市洛龙区白马寺镇人民政府关于对14辆垃圾运输勾臂车政府采购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采购的成交结果公布如下:
一、招标编号:洛龙集采【2018】075号
二、项目名称:洛阳市洛龙区白马寺镇人民政府关于对14辆垃圾运输勾臂车政府采购服务项目
三、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
公告媒体:《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招标采购综合网》
公告日期:2018年 4月 2 日至2018年 4 月 9 日
四、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8年4月13日
评标地点:洛阳市洛龙区行政服务中心2楼评标室(政和路与广利街交叉口西南角)
磋商小组成员:王胜国、吉鹏飞、文九巴
五、中标信息:
成交人:洛阳高新申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成交价:300000.00元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地址:涧西区南昌路141号申泰嘉园物业门岗二楼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 购 人:洛龙区白马寺镇人民政府
地 址:洛龙区
联 系 人:郑先生
电 话:13700794858
采购代理: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15290579743 0379-60898285
邮 箱:dahualy379@126.com
地 址:洛阳市滨河南路与学子街交叉口天汇中心1806室
本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本次成交结果公告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