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泽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洛阳市吉利区农村工作办公室委托,就吉利区“一河一档”信息录入及“一河一策”编制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标书编号:吉利区“一河一档”信息录入及“一河一策”编制,洛吉采代[2018]10号
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洛吉采代[2018]10号
三、中标项目简要说明:
1、本次采购为一个标段,主要采购内容为:针对吉利区内8条河渠长约44.66公里,依据《河南省“一河(湖)一策”方案编制技术大纲》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及服务“一河一策”方案编制。
2、设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吉利区“一河一策”方案编制任务。
四、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3月21日至2018年3月27日
五、评标日期及地点:2018年4月12日,洛阳市西工区凯旋东路28号6楼会议室
六、评标委员会名单:张杰、陈小莹、杜晓甫、何光辉、李煜
七、中标人名称和地址:洛阳水利勘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洛阳市老城区环城西路2号
八、中标金额:5000元/公里
九、公告媒体:《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
十、公告期: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一、公告日即为中标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2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中标人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中标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十二、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三、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4000元,由中标人支付。
十四、采购单位:洛阳市吉利区农村工作办公室
地 址:洛阳市吉利区中原路333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13949265162
十五、代理机构:洛阳泽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西工区凯旋东路28号四楼(洛阳市国土资源局西侧)
联 系 人:程海玲
电 话:0379-60168155
邮 箱:lyzf0379@163.com
十六、附:洛阳市吉利区农村工作办公室吉利区“一河一档”信息录入及“一河一策”编制招标文件
洛阳泽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