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安阳市城市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升级改造二期工程设备招标二次
交易编号
S2018QT009
项目标段编号
(GC410500201800187001001)
招 标 人
安阳市城市垃圾综合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方式
0372-5922610
招标代理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方式
15803727776
公示时间
2018.4.13-2018.4.17
中标时间
2018.4.11
质量要求
合格
交货期
压缩设备根据土建施工进度安装,车辆部分在合同生效90日交付验收
建设地点
安阳市市区
建筑面积
/
结构层数
\
中标范围和内容
20套压缩及配套设备、配套专用垃圾运输车辆27辆、电动保洁车50辆、机动垃圾收集车20辆、后装式压缩车4辆
中标价(元)
20750000.00元
公示媒体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推荐中标人排名
投标报价(元)
技术标(分)
商务标(分)
投标报价(分)
总分
排名
第一中标候选人
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
20750000.00
30.00
34.00
35.00
99.00
1
第二中标候选人
鹤壁市绿通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23690000.00
30.00
2.90
30.66
63.56
2
第三中标候选人
河南嘉科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23190000.00
30.00
2.00
31.32
63.32
3
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
三证合一:91410100732484450T
鹤壁市绿通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三证合一:91410611MA3XCKXQ53
河南嘉科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三证合一: 91410100MA3XBJ1BOG
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九部委23号令)规定: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