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符区兴隆乡三条道路工程项目,项目编号为:XFJT2017034采用 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在政府采购办的监督下,于2017年 7月 19日10点00分在开封市祥符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准时开标。该项目与2017年7月25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网站上同时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开封市可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从否决投标原因里,就未提供纳税证明提出异议,要求进行复议。该项目与2017年9月22日上午10点00分进行复议,现将本项目的复议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规模:修筑面积共5169平方米
2、项目地址:祥符区兴隆乡
3、招标控制价:594328.06元
二、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及《开封市祥符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三、评标信息
评标时间:2017年9月22日
评标地点:开封市祥符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
评标办法:二论报价
评委主任:杨建
评委成员:刘雨、李俊丽
四、否决投标原因
河南省亭澜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组织设计中缺少评标办法的2.2中的总平面图、节能措施,该公司未通过技术评审。
五、评标结果
中标供应商名称:开封市祥符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592929.68元
六、公示期限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书面形式确认的日期作为受理时间。
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8月施行,九部委23号令修改),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评标结果公示期内,对评标结果没有异议的,招标人将签发中标通知书。
七、行政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电 话:0371-26668106
八、招标人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开封市祥符区兴隆乡人民政府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2600056
代理机构:河南华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高女士
联系电话:0371-22058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