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 郸城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的委托,就郸城县2017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项目采购进行评审,现就本次评审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郸城县2017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项目采购
项目编号:DZ(2017)0064号
三、采购单位:郸城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四、开标信息:
开标时间:2017年9月26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周口大道昌建MOCO新世界A座1919会议室
谈判小组名单:段应华 李冰 王建 王静 李勇敢
五、评审信息:
第一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 郸城县有利农机专业合作社
投标报价:29.3万元
工期:25日历天
联系电话:15936078784
第二中标候选人:郸城县新新农机专业合作社
投标报价:29.7万元
工期:25日历天
联系电话:13523138513
第二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郸城县友信农机专业合作社
投标报价:29.25万元
工期:25日历天
联系电话:13939498366
第二中标候选人:郸城县金光农机专业合作社
投标报价:29.7万元
工期:25日历天
联系电话:13592260826
第三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郸城县友信农机专业合作社
投标报价:29.25万元
工期:25日历天
联系电话:13939498366
第二中标候选人:郸城县鑫汇农机专业合作社
投标报价:29.7万元
工期:25日历天
联系电话:13903870070
第四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郸城县有利农机专业合作社
投标报价:23.6万元
工期:25日历天
联系电话:15936078784
第二中标候选人:郸城县明财农机专业合作社
投标报价:23.7万元
工期:25日历天
联系电话:13535708864
第五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郸城县卫民农机专业合作社
投标报价:29.3万元
工期:25日历天
联系电话:13903947680
第二中标候选人:郸城县大马力农机专业合作社
投标报价:29.7万元
工期:25日历天
联系电话:18939610300
第六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郸城县新新农机专业合作社
投标报价:29.3万元
工期:25日历天
联系电话:13523138513
第二中标候选人:郸城县福兴农机专业合作社
投标报价:29.7万元
工期:25日历天
联系电话:13939471636
第七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郸城县素华农机专业合作社
投标报价:29.3万元
工期:25日历天
联系电话:13393902687
第二中标候选人:郸城县卫民农机专业合作社
投标报价:29.7万元
工期:25日历天
联系电话:13903947680
第八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郸城县金田农机专业合作社
投标报价:29.3万元
工期:25日历天
联系电话:15936078784
第二中标候选人:郸城县大地农机专业合作社
投标报价:29.7万元
工期:25日历天
联系电话:13939471636
第九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郸城县大马力农机专业合作社
投标报价:29.3万元
工期:25日历天
联系电话:18939610300
第二中标候选人:郸城县素华农机专业合作社
投标报价:29.7万元
工期:25日历天
联系电话:13393902687
第十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郸城县怡源农机专业合作社
投标报价:29.3万元
工期:25日历天
联系电话:18539770822
第二中标候选人:郸城县益民农机专业合作社
投标报价:29.7万元
工期:25日历天
联系电话:15993246868
第十一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郸城县益民农机专业合作社
投标报价:29.3万元
工期:25日历天
联系电话:18539770822
第二中标候选人:郸城县怡源农机专业合作社
投标报价:29.7万元
工期:25日历天
联系电话:18539770822
第十二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郸城县得力农机专业合作社
投标报价:29.3万元
工期:25日历天
联系电话:18539632271
第二中标候选人:郸城县益民农机专业合作社
投标报价:29.7万元
工期:25日历天
联系电话:15993246868
第十三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郸城县鑫汇农机专业合作社
投标报价:23.6万元
工期:25日历天
联系电话:13623945697
第二中标候选人:鹿邑县华彬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
投标报价:23.7万元
工期:25日历天
联系电话:13525747800
六、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郸城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联系人:段先生
联系电话:0394-3226236
代理机构:陕西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自敏
联系电话:17734807869
监督部门:郸城县人民政府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394-3298829
如有关当事人对本结果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提供有关书面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