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宜阳锦祥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就宜阳县锦屏镇漫流村村委建设工程进行竞争性谈判,按规定程序进行了谈判,现就本次谈判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标书编号:宜阳县锦屏镇漫流村村委建设工程,宜政采2017-09-1277号。
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宜政采2017-09-1277号
三、采购项目简要说明:本项目宜阳县锦屏镇漫流村村委建设工程,砖混结构,建筑高度8.25米(室外地坪至屋顶),地上两层,层高3.3米,建筑面积为384.64㎡。工期:60日历天。
四、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日期:2017年9月20日至2017年9月22日
五、谈判评审日期及地点:2017年9月25日下午15时30分,宜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评标室。
六、谈判小组名单:李健、常继斌、陈志丹。
七、成交人名称和地址:
洛阳园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洛阳市宜阳县城关镇红旗东路。
项目经理及编号:王健 二级 豫241151573671
八、成交金额(含税金、规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410000元(肆拾壹万元整)
九、公告媒体:《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宜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
十、公告日:2017年9月26日
十一、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2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投标人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投标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施工合同的签订。
十二、投标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三、采购单位名称、地址和联系人和电话:
采购单位:宜阳锦祥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宜阳县锦屏镇
联 系 人:陈志丹
电 话:0379-68882053
十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 电话和电子邮箱:
代理机构: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开元大道与忠义街交叉口南150米路西
联 系 人:茹国庆
电 话:0379-65199600 18103797105
邮 箱:3160692152@qq.com
十五、附:宜阳县锦屏镇漫流村村委建设工程谈判文件
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9月 26日
宜阳县锦屏镇漫流村村委建设工程谈判文件9.19.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