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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河南紫云谷新型养老示范基地(一期)PPP项目 预中标结果公示

浏览量:2036  发布时间:2017/9/25 19:01:00

中国河南紫云谷新型养老示范基地(一期)PPP项目

预中标结果公示

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襄城县民政局的委托,就中国河南紫云谷新型养老示范基地(一期)PPP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该项目实施机构(下称采购人)襄城县民政局,根据财库〔2014〕215号文规定组建了该项目评审小组,对该公开招标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

评审结束后,采购人组建了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对采购结果进行了确认谈判。谈判工作组按照公开招标采购中评审报告推荐的社会资本方排名,与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就项目合同中可变的细节问题,进行了项目合同签署前的确认谈判,双方率先达成了一致意见,确定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为预中标供应商。情况如下:

一、项目名称:中国河南紫云谷新型养老示范基地(一期)PPP项目

二、项目编号:XZZ-G2017045号

三、采购内容:社会资本方采购

四、资格预审评审时间、地点

4.1评审时间:2017年8月15日

4.2评审地点:襄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襄城县八七路东段电子商务产业园12楼1307室)

4.3评审小组:俎超杰、蒋丽军、刘瑾、赵丹丹、王素芳、余胜利、韩增乾

五、公开招标评审时间、地点

5.1评审时间:2017年9月22日

5.2评审地点:襄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襄城县八七路东段电子商务产业园12楼1308室)

5.3评审小组:戎巧云、周晓燕、乔淼、尚复竣、赵巧红、余胜利、韩增乾

六、公开招标采购结果确认谈判时间、地点和工作组成员名单:

6.1采购结果确认谈判时间:2017年9月24日9:00-11:00

6.2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备忘录签订时间:2017年9月24日11:00

6.3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地点:襄城县民政局会议室

 

6.4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成员名单:

采购人代表:民政局1人 韩增乾

财政局:4人崔艳珍、李晓伟、胡会亚、魏秋娣

法制办:1人 孙杨

法律专家:2人 田庭港(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吴智勇(北京中建政研信息咨询中心)

财务专家:1人 张刘锋(河南明泰会计师事务所)

 

七、预中标社会资本方:

名称:联合体牵头人:襄城县裕达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联合体成员:河南省益寿康实业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许昌腾飞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八、预中标条件:

8.1投资概算:总投资估算约121331.12万元。

8.2运作方式:样板区养老公寓采用建设-拥有-运营(BOO)运作模式,样板区紫云谷旅游景区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运作模式,样板区配套市政工程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运作模式,非样板区采用建设-拥有-运营(BOO)运作模式。

8.3合作期限:项目全生命周期:本项目合作期30年,其中:

(1)样板区养老基地合作期30年(含建设期2年,运营期28年);

(2)样板区紫云谷旅游景区合作期30年(含建设期2年,运营期28年);

(3)样板区配套市政工程合作期20年(建设期1年,运营期19年);

(4)非样板区合作期30年(含建设期2年)。

8.4回报机制:本项目样板区回报机制包括: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政府付费。非样板区的回报机制为使用者付费。

8.5投标报价:

养老基地工程造价下浮系数(K):0.00%

  基本养老服务的协议价格:自理老人:990元/月,半失能老人:1500元/月,失能老人:1990元/月;

紫云谷旅游景区资本金内部收益率(i):7.00%

    紫云谷旅游景区工程造价下浮系数(K):0.00%

紫云谷旅游景区首年运营服务费费率:6.00%

配套市政工程资本金内部收益率(i):6.50%

配套市政工程造价下浮系数(K):0.00%

配套市政工程首年运营服务费费率:2.00%

九、发布公示的媒体

本次公示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

十、联系事项

采购人:襄城县民政局

地址:襄城县八七路中段

联系人:韩先生

联系电话:0374-8392816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金水东路80号绿地新都会2号楼A811室

联系人:冯女士

电  话:0371-60207792

 

    备注: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预中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国政府采购法》第六章“质疑与投诉”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亲自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公示日期:2017年 9 月 25  日到2017年  9 月 29  日

附:资格预审文件、采购文件、PPP项目合同、备忘录

20170925181347.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