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邑县2017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
评标结果变更公示
河南省信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夏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局的委托,就夏邑县2017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将本次评标结果及中标候选人变更公示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夏邑县2017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
采购编号:夏财采购【2017】79号
招标编号:商工程【2017】96号
二、项目概况:
第1标段:水源井工程(控制价:1157775.90元)
第2标段:李集镇、何营乡、郭店乡水厂管网延伸工程 (控制价:1150173.90元)
第3标段:中峰乡、罗庄镇水厂管网延伸工程 (控制价:737158.50元)
第4标段:歧河乡、胡桥乡水厂管网延伸工程 (控制价:1042377.09元)
第5标段:北岭镇水厂管网延伸工程(控制价:1448166.89元)
第6标段:火店镇、韩道口镇水厂管网延伸工程(控制价:1636872.80元)
第7标段:孔庄乡水厂管网延伸工程(控制价:1865349.61元)
第8标段:太平镇水厂管网延伸工程(控制价:1730868.16元)
第9标段:全自动原位除氟及机电设备采购安装工程(控制价:2921694.74元)
第10标段:李集镇、何营乡、郭店乡水厂管材采购(控制价:751709.70元)
第11标段:中峰乡、罗庄镇水厂管材采购(控制价:715475.36元)
第12标段:歧河乡、胡桥乡水厂管材采购(控制价:898731.00元)
第13标段:北岭镇水厂管材采购(控制价:1356068.57元)
第14标段:火店镇、韩道口镇水厂管材采购(控制价:1496899.51元)
第15标段:孔庄乡水厂管材采购(控制价:1675335.40元)
第16标段:太平镇水厂管材采购(控制价:1221325.25元)
第17标段:工程监理(控制价:327089.74元)
资金来源:扶贫整合资金。
三、公告发布媒体及时间: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水利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商丘市政府采购网》、《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公告时间:2017年7月28日至2017年8月4日
四、变更信息:
原评标结果公示内容中的
第九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建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五大街174号
投标报价:2750449.18元,大写人民币:贰佰柒拾伍万零肆佰肆拾玖元壹角捌分
工期:90日历天
拟任项目负责人:杨国华
第二中标候选人:江苏永冠给排水设备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徐州市铜山经济开发区北京路东、崔庄北路北(永冠路6号)
投标报价:2800507.3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捌拾万零伍佰零柒元叁角整
工期:90日历天
拟任项目负责人:薛山
第三中标候选人:郑州天海给水设备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南阳路101号10层102号
投标报价:2749359.19元,大写人民币:贰佰柒拾肆万玖仟叁佰伍拾玖元壹角玖分
工期:90日历天
拟任项目负责人:冯向东
现变更为:
第九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江苏永冠给排水设备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徐州市铜山经济开发区北京路东、崔庄北路北(永冠路6号)
投标报价:2800507.3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捌拾万零伍佰零柒元叁角整
工期:90日历天
拟任项目负责人:薛山
第二中标候选人:郑州天海给水设备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南阳路101号10层102号
投标报价:2749359.19元,大写人民币:贰佰柒拾肆万玖仟叁佰伍拾玖元壹角玖分
工期:90日历天
拟任项目负责人:冯向东
五、变更原因:
第九标段在公示期间收到江苏永冠给排水设备有限公司及江苏屹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质疑,本着对各参与投标单位的尊重,于2017年9月12日下午15:00分在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原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复议,原评标委员会对质疑人提供的证据及原投标文件复合认定第九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建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的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与提供的卫生许可批件不一致取消候选人资格。
六、评标结果变更公示期:
2017年9月19日至2017年9月21日
七、监督单位:
监督部门:夏邑县水利局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夏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局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0370-6111550
代理机构:河南省信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文化路9号永和国际大厦1702室
联 系 人:龚先生
联系电话:0371-63899156
各投标人对本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3日内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公章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逾期不再受理。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相关监督部门投诉。
201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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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对本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3日内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公章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逾期不再受理。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相关监督部门投诉。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