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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试点尉氏县永兴二项目区施工一标段二次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浏览量:1771  发布时间:2017/9/12 17:37:00

河南省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试点尉氏县永兴二项目区施工一标段二次招标开标会议于2017年9月8日上午11时00分(北京时间)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准时召开。

一、 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河南省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试点尉氏县永兴二项目区施工一标段二次招标

项目编号:0773-1741GNHN01623

二、评审结果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认真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下:

施工1标段中标候选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四川省泰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4321334.98元

拟任项目经理:沈荣明

建造师注册号:川251151605727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川水安B(2013)00632

第二中标候选人:江西省德安县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公司

中标金额:4353966.28元

拟任项目经理:金晓英

建造师注册号:赣236080805380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水赣建安B(2010)0000029

第三中标候选人:衡阳市蒸湘建筑工程公司

中标金额:4403402.86元

拟任项目经理:杨娇霞

建造师注册号:湘243131433342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湘(水)建安B(2013)01855

三、评标结果公示期

2017年 9 月 12 日至2017年 9 月 14 日(不少于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异议和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进行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书可同时抄送该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应自评标结果公示之日起10内(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8月施行,九部委23号令修改)等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五、行政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尉氏县水利局   

电话:0371-27993230

    地址: 河南省尉氏县新民街17号      

六、招标人信息地址

招 标 人:尉氏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 址:河南省尉氏县新民街17号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71-27939616

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与九如路交叉口21号楼西单元1901室

联 系 人:王先生、邵先生

电    话:13949050301

 

2017年9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