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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市“十个贫困村”及顾县李湾小学、首阳山石桥小学幼儿园 改建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浏览量:1979  发布时间:2017/9/12 14:41:00

偃师市“十个贫困村”及顾县李湾小学、首阳山石桥小学幼儿园

改建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河南海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偃师市教育局的委托,就偃师市“十个贫困村”及顾县李湾小学、首阳山石桥小学幼儿园改建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评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偃师市“十个贫困村”及顾县李湾小学、首阳山石桥小学幼儿园改建项目

2、招标编号:偃公建【2017】022         

3、建设地点:偃师市境内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工 期:一标段60日历天、二标段90日历天、三标段60日历天

6、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安全、文明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文明工地:市级文明工地

7、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三个标段:

一标段:大口镇董村小学、府店镇参驾店小学幼儿园、府店镇曹窑小学、府店镇来定小学附属幼儿园、府店镇夹沟小学附属幼儿园

 二标段:缑氏镇刘庄小学附属幼儿园、缑氏镇崔河小学附属幼儿园、缑氏镇邢村小学附属幼儿园、顾县李湾小学改建

 三标段:邙岭镇申阳小学、邙岭镇刘坡、首阳山镇中心幼儿园(石桥)

8、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9、拟投资额:1825228.74元

二、 招标公告日期

1、 招标公告媒体:《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2、 招标公告日期:2017年8月18日至2017年8月24日

三、 评标信息

1、评标日期:2017年9月11日

2、评标地点: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3、评标委员会名单:贺晓波(组长) 谢建华 梁明甲 贺丽娟  徐会超

四、 评标结果信息 

一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森苑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肆拾陆万壹仟伍佰壹拾壹元玖角陆分    (461511.96元)

投标工期:60日历天

项目经理:王瑞杰   证书编号:豫241121226694

    企业注册地:上蔡县南环一路中段北侧175号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裕鑫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肆拾陆万叁仟伍佰贰拾玖元捌角叁分  (463529.83元)

投标工期:60日历天

项目经理:樊牛     证书编号:豫241111120665

企业注册地:郑州市管城区港湾路1号院金色港湾49号楼4单元11层西南户

二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裕鑫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捌拾壹万贰仟玖佰贰拾陆元壹角玖分   (812926.19元)

投标工期:90日历天

项目经理:樊牛   证书编号:豫241111120665

企业注册地:郑州市管城区港湾路1号院金色港湾49号楼4单元11层西南户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亿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捌拾壹万贰仟零贰拾肆元伍角壹分     (812024.51元)

 投标工期:90日历天

项目经理:张北峰     证书编号:豫241131443247

企业注册地:新乡市凤泉区团结路北段

三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亿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肆拾伍万伍仟叁佰贰拾玖元壹角贰分      (455329.12元)

工期:60日历天

项目经理:张北峰    证书编号:豫241131443247

企业注册地:新乡市凤泉区团结路北段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裕鑫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肆拾伍万肆仟柒佰陆拾伍元伍角捌分     (454765.58元)

投标工期:60日历天

项目经理:樊牛     证书编号:豫241111120665

企业注册地:郑州市管城区港湾路1号院金色港湾49号楼4单元11层西南户

五、 评标结果公示媒体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六、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偃师市教育局

地  址:偃师市兴隆街39号

联系人:田先生

电  话:18238816766

代理机构:河南海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翟女士

电 话:15637983320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牡丹大道236号中原康城1幢2-1003

邮箱:3308000283@qq.com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评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