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偃师市教育局的委托,就偃师市教育局2017年房顶维修工程进行竞争性谈判,按规定程序进行了谈判,于2017年8月24日就本次谈判的成交结果发布了公告,Ⅱ标段成交人河南大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递交了《放弃函》,现对Ⅱ标段成交结果变更如下:
一、 采购项目名称及标书编号:
偃师市教育局2017年房顶维修工程 偃公采【2017】061号
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偃政采【2017】053号
三、项目简要说明:本项目为偃师市33所学校的房顶维修,采购范围为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工期: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四、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日期: 2017年8月14日。
五、谈判评审日期及地点:
评审日期:2017年8月24日
评审地点: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六、谈判小组名单:裴志军、张明、石捷
七、成交人名称和地址:
Ⅱ标段:
成交人名称:河南省润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成交人地址:长垣县佘家镇佘家西村18号佘家镇政府院内
项目经理:张扬 注册编号:豫241151571784
八、Ⅱ标段成交金额:人民币叁拾玖万伍仟肆佰肆拾柒元伍角陆分(395447.56元)
九、公告媒体:《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 偃师市)》,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
十、公告日:2017年9月8日
十一、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2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供应商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十二、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三、采购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
采购人:偃师市教育局
联系地址:偃师市城关镇兴隆街39号
联系人:石志峰
电 话:13603884677
十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代理机构: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学子街东方今典天汇中心707室
联系人:石先生、孙先生
电 话:0379-65156707/18637998500
十五、附:偃师市教育局2017年房顶维修工程(Ⅱ标段)竞争性谈判文件
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