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项目实施机构(下称采购人):新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根据财库〔2014〕215号文规定组建了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谈判工作组按照2017年9月1日公开采购中评审报告推荐的社会资本排名,与候选社会资本就项目合同中可变的细节问题进行了项目合同签署前的确认谈判。现将内容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新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新郑市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
二、项目编号:新财购2017(124)号
三、采购结果确认谈判时间及地点: 时 间:2017年9月7日上午9时30分 地 点:新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会议室 四、预成交社会资本方: 社会资本方名称:深圳市龙澄高科技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南区高新南一道德赛科技大厦12层1201A室
法人代表:张涉
五、主要成交条件: 1、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为16年,其中建设期7个月,运营期15年5个月。
2、成交价格:
1)工程费用限额下浮比例为20%;
2)城、镇区清扫保洁综合服务单价为8.55元/㎡·年;
3)城、镇区垃圾收集、转运综合服务单价为83.70元/吨;
4)农村清扫保洁以农村常住人口数为基数,综合服务单价为71.10元/人·年;
5)农村垃圾收集、转运综合服务单价为105.30元/吨。
3、回报机制:政府付费。
六、资格预审小组、评审小组、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成员
资格预审评审小组由项目采购人代表、专家共5名组成。
公开招标评审小组由项目采购人代表、专家共7人组成。
项目采购结果确认性谈判工作组由新郑市财政局、新郑市法制办、新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相关代表和财务专家1名、法律专家1名共5组成,具体成员为郭俊敏、于启超、王发民、雷淑琴、殷伟 。
七、发布公示的媒体: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八、公示期限: 5个工作日
各社会资本方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项目实施机构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异议将不予受理。
九、联系方式 :
采购人:新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址:新郑市中华路与中兴路交叉口向南
联系人:陈慧芳
电 话:15003859900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农业路东16号省汇中心A座2701室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371-60933926 15937194406
十、项目合同文本、确认谈判备忘录等
1) 附件1- 项目合同公示;
2) 附件2-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备忘录。
201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