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巩义市文物和旅游局委托,就巩义市杜甫故里楹联制作项目进 行单一来源采购 ,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协商、定标,现就本次协商的成交结果公布如下:
1. 采购项目名称及标书编号
1.1 项目名称:巩义市杜甫故里楹联制作项目
1.2 项目编号:巩财单一采购-2017-15
2. 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2.1.项目内容:巩义市杜甫故里楹联制作,共60副
2.2.预算金额:40万元
2.3.拟采购的货物的说明:巩义市杜甫故里楹联制作
2.4.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地址
2.4.1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陈位灿
2.4.2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地址:巩义市康店镇裴峪村南沟脑44号
3. 评审信息
3.1评审日期:2017年9月7日
3.2 评审地点:巩义市文物和旅游局418会议室
3.3 协商小组名单: 时永斌、贺继华、杨国喜
4. 成交信息
4.1 唯一供应商名称:陈位灿
4.2 唯一供应商地址:巩义市康店镇裴峪村南沟脑44号
4.3 成交金额:380000元
4.4 主要成交标的的基本概况 :巩义市杜甫故里楹联制作,共60副
4.5 交货安装期:60日历天
5. 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结果公告同时在《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巩义市政府采购网》、《河南恒信咨询网》上发布。
6. 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巩义市文物和旅游局
地 址:巩义市东区永新路101号
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0371-64387386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
联系人:张先生、李女士
电 话:0371-60992507 0371-86688490
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质疑函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相关证明材料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将不再受理。
巩义市文物和旅游局
201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