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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餐饮服务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结果公示

浏览量:1642  发布时间:2017/8/24 11:46:00

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餐饮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竞争性磋商结果公示

 

中建卓越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商丘市新航程发展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就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餐饮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 现就本次磋商的磋商结果公布如下:

一.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餐饮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资金来源:中标人自筹

采购控制价:一包:报价不低于总营业额的8%;二包:不低于总营业额的6%;

二、招标编号:商政采[2017]157号

三、磋商公告日期及媒体:

   2017年8月10日至2017年8月 16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

四、磋商信息:

磋商时间:2017年8月23日上午9:00 时

磋商地点: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磋商小组成员:黄绍重、李雪鹏、未俞成、毕中喜、王勋

五、磋商结果及废标原因:

1包:

第一成交候选人:北京百灵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乡金卫路3号

每月缴纳承包费:月营业总额的 13%(大写:月营业总额的百分之拾叁) 

经营年限:5年

服务质量:达到河南省高等学校标准化食堂创建标准,并通过验收

第二成交候选人:浙江禧进甲后勤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翠苑街道教工路199号  

每月缴纳承包费:月营业总额的 10%(大写:月营业总额的百分之拾) 

经营年限:5年

服务质量:达到河南省高等学校标准化食堂创建标准,并通过验收

第三成交候选人:郑州田园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郑市新村镇商贸园区(107国道东侧)

每月缴纳承包费:月营业总额的 9.2%(大写:月营业总额的百分之玖点贰) 

经营年限:5年

服务质量:达到河南省高等学校标准化食堂创建标准,并通过验收

2包:

第一成交候选人:浙江禧进甲后勤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翠苑街道教工路199号 

每月缴纳承包费:月营业总额的 8 %(大写:月营业总额的百分之捌) 

经营年限:5年

服务质量:达到河南省高等学校标准化食堂创建标准,并通过验收

第二成交候选人:河南枫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都路8号  

每月缴纳承包费:月营业总额的 10.5%(大写:月营业总额的百分之拾点伍) 

经营年限:5年

服务质量:达到河南省高等学校标准化食堂创建标准,并通过验收

第三成交候选人:合肥强瑞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桃花私营经济区厂房10幢 

每月缴纳承包费:月营业总额的 8.35 %(大写:月营业总额的百分之捌点叁伍) 

经营年限:5年

服务质量:达到河南省高等学校标准化食堂创建标准,并通过验收

注:废标原因  

一包郑州三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因项目负责人无个人简历及证明材料;睢县顺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信用中国查询结果未加盖公章且未做入响应文件中;郑州元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人员配备中身份证复印件不全;江西味之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附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无法证明是从基本账户转出;河南众邦联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与磋商文件要求日期不相符;河南二月花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响应性文件未按规定格式制作;开封隆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磋商保证金未按磋商性文件要求转出; 以上供应商均未通过初步评审。二包郑州三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因项目负责人无个人简历及证明材料;睢县顺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信用中国查询结果未加盖公章且未做入响应文件中;江西味之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附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无法证明是从基本账户转出;以上供应商均未通过初步评审。

六、本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

七、本次磋商联系事项:

采购人:商丘市新航程发展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商丘市中州南路366号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15503811291

采购代理机构:中建卓越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49号

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0371-55155520     0370-6018281

   各有关当事人如对磋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磋商结果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原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2017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