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晓路与豫103线、鲁姚路交叉口卡口式电子警察红绿灯建设项目结果公告
方城县公安局就方晓路与豫103线、鲁姚路交叉口卡口式电子警察红绿灯建设项目,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就本次评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方晓路与豫103线、鲁姚路交叉口卡口式电子警察红绿灯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ZC-G-20170731-077
二、采购公告媒介
本项目评标结果公告于2017年8月23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同时发布。
三、评标信息:
开标日期:2017年8月23日上午09:30分
评标地点: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
评标小组成员:杨子亮 郭鹏举 张艳萍 茹广辽 刘超峰
四、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安徽科力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成交金额:柒拾捌万贰仟元整(¥:782000元)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黄山路628号
法定代表人:王家捷
联系人:杨淼
联系电话:0371-55550125
主要成交标的:智能交通高清摄像机、红绿灯信号检测器、交通信号控制主机、 300万像素高清智能CCD摄像机等
五、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 标 人:方城县公安局
地 址:方城县县城文化路东头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15938406398
代理机构:河南省天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阳市工业北路180号
联 系 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0377-60880020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亲自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交质疑函(邮寄、传真不予受理,原授权代表需提供公司缴纳的自投标截止前至少一个月的可查询社会保险证明及网页截图,书面质疑文件应该有质疑内容及必须附有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确切来源依据、单位名称、公章、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否则视为无效质疑。),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