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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县2017年贫困村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一标段评标结果公示

浏览量:1654  发布时间:2017/8/24 8:52:00
 --SL2017SG055(1)

 

安阳县2017年贫困村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开标会议于2017年8月22日9时30分在安阳市文峰大道东段559号(市人大、市政协机关对面)市民之家四层开标一厅准时召开。

1. 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1 项目名称:安阳县2017年贫困村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一标段

1.2 招标编号:SL2017SG055(1)

2. 评审结果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认真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微山县水利施工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26166160469A

投标报价:850168.70元

拟任项目经理:袁士国

建造师注册号:鲁208050801228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鲁水安B(2014)00571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省邦鹏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55583169368

投标报价:851023.14元

拟任项目经理:蔡小超  

建造师注册号:豫141151521018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豫水安B(2012)00306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富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81061352827B

投标报价:851023.14元

拟任项目经理:崔璞

建造师注册号:豫241141458154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豫水安B(2014)00740

3. 评标结果公示期

2017年8月23日至2017年8月28日(不少于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4. 异议和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进行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书可同时抄送该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答复不满,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自评标结果公示之日起10日内(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8月施行,九部委23号令修改)等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5. 行政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水行政监督部门:安阳县水务局

监督电话:0372—3696615

6. 招标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阳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樊女士

电话:0372-3696339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18637252678    

2017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