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大道东侧慢车道及人行道建设工程金城大道东侧慢车道及人行道建设工程
浏览量:1579 发布时间:2017/8/23 16:37:00
金城大道东侧慢车道及人行道建设工程开标会议于2017年8月22日08时30分在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大厅准时召开。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金城大道东侧慢车道及人行道建设工程
项目编号:确建招【2017】012号
招标控制价:524.00万元
二、评标委员会主任:刘永亮
评标委员会成员:李冰、徐斌、臧广义、张爱平。
三、评审结果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认真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省确山县建筑工程公司
投标报价: 5125260.00元
项目经理: 黄顺义(注册编号:豫241060802543)
投标工期:150日历天
投标质量:合格
第二中标候选人:确山县三里河建筑公司
投标报价: 5126800.00元
项目经理: 张鹏(注册编号:豫241060805873)
投标工期:150日历天
投标质量:合格
第三中标候选人:驻马店市天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5129600.00元
项目经理:常述朋(注册编号:豫241060802659)
投标工期:150日历天
投标质量:合格
四、公示期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2017年8月23日至2017年8月25日。
五、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质疑。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8月施行,九部委23号令修改),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质疑函或书面投诉需加盖单位公章且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由投标报名时的授权委托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以质疑函或书面投诉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及书面投诉将不予受理。
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确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确山县联播大道产业集聚区综合楼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3803960390
招标代理机构:郑州力德招标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驻马店市慎阳路美域美家D30栋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8903960902
七、监督单位及电话:
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孔先生 0396-7019809
确山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
王春祥 13507663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