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市公安局“电动巡逻车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成交结果公示
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偃师市公安局的委托,就偃师市公安局“电动巡逻车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现就本次竞争性谈判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偃师市公安局“电动巡逻车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偃公采〔2017〕060号
审批编号:偃政采〔2017〕081号
3、招 标 人:偃师市公安局
4、竞争性谈判内容:电动巡逻车共35辆
技术要求:
(1)产品为低速电动巡逻车;
(2)具有五门四座功能;
(3)45km/h≤设计最高车速≤50km/h;
(4)续驶里程≥100km;
(5)前排驾乘人员具有安全防护功能(安全带);
(6)爬坡能力达20%以上;
(7)质保期需2年或2万公里。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预算资金:约99.96万
7、工期(交货期):合同签订后,5日内完成采购。
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9、竞争性谈判范围: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详见谈判条件)
10、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11、政策支持:节能环保产品(优先),进品产品(不支持),采购中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支持)。
12、货物清单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辆)
1
电动巡逻车
35
二、发布谈判公告的媒介及日期:
本次谈判公告于2017 年8月14日至2017年8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洛阳)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三、谈判信息:
谈判时间:2017年8月22日15:00时
谈判地点: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谈判小组名单:司东宏、陈占伟、高宏轩
四、 谈判结果如下:
竞争性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采用低价优先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中标单位:洛阳大河新能源车辆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人民币玖拾捌万元整(¥:980000.00)
工期(交货期):合同签订后,5日内完成采购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竞争性谈判内容:电动巡逻车共35辆
中标单位地址:偃师市产业集聚区杜甫大道西
五、 结果公示媒体: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洛阳)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偃师市公安局
地 址:偃师市首阳新区中州路北、府佑路西
联 系 人:高先生 电 话:0379-63137036
代理机构: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南昌路与九都路交叉口壹号城邦10栋506室
联 系 人:陈女士 电 话:0379-62220309
电子邮箱:hnlhlyfgs@163.com
各谈判供应商如有异议,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注明投诉人的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姓名)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公示期满后,若未收到谈判供应商异议,招标单位将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2017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