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人民检察院视频接访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成交公告
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巩义市人民检察院委托,就巩义市人民检察院视频接访系统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按规定程序进行了谈判,现就本次竞争性谈判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巩义市人民检察院视频接访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巩财谈判采购-2017-32
二、项目简要说明:
项目地点:巩义市人民检察院内;
采购内容:视频接访系统设备采购。(详见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
供货周期:合同签订生效后15日内将全部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制造验收合格标准。
三、竞争性谈判公告媒体及日期: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于2017年7月25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巩义市政府采购网》等相关网站上同时发布。
四、谈判信息:
谈判时间:2017年8月1日
谈判地点:巩义市人民检察院五楼会议室
谈判小组成员名单:王胜利、巴明杰、孙新治
五、成交信息:
成交单位:河南瑞杰通信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成交单位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农科路南、政七街西B幢1单元8层802号
成交金额:160000.00元
交货期: 合同签订生效后15日内将全部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制造验收合格标准
质保期:三年。质保期内所有设备提供免费维修(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六、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巩义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 巩义市新兴东路与嵩山路交叉口
联系人:巴科长
电 话:0371-64592336
代理机构: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农业路37号
联 系 人:徐女士 张女士
电 话:0371-60926170 17719882065
邮 箱:longhuadl@163.com
如有关当事人对本结果有异议,请于本公示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谨对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表示感谢!
2017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