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河南省国贸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对其省法院采购消防维保服务公司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按规定程序进行了谈判、定标,现就本次谈判的结果公布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1 项目名称:省法院采购消防维保服务公司采购项目
1.2 招标编号:豫财竞谈-2017-618
二.招标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2.1招标内容:本次招标采购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所需消防维保服务,共有5栋建筑,消防维保总面积约70000方,主要包括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消防广播系统、消防电话系统、防排烟系统、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火灾事故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等。值班室须保证24小时不少于2工作人员值班。
2.2预算金额:人民币70万元(35万元/每年)。
2.3政府采购政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第4条。
2.4维保服务期:2年。
三、公告发布媒体:《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
谈判公告发布日期:2017年6月12日
四、评标信息
谈判日期:2017年6月15日
谈判地点:郑州市农业路72号国际企业中心B座三楼东第二会议室
谈判小组名单: 陈玉梅、黄海江、王一鸣
五、中标信息:
定标日期:2017年6月19日
成交供应商:河南盛世天河实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南阳市人民北路建材市场4号楼3楼
供应商联系人:韩颍建
供应商联系电话:15038231816
成交金额: 544000元
维保服务期: 2年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地 址:郑州市金水路东段282号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71-65755210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国贸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农业路72号国际企业中心B座三楼东侧
联系人:常宗义 丁福军
电 话:0371-69136959
传 真:0371-69131088
E-mail:yuyuanyl@163.com
各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提交人须提交有效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采购代理机构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河南省国贸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