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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干警宿舍装修项目招标公告

浏览量:4535  发布时间:2017/9/11 10:12:00

智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干警宿舍装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1招标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干警宿舍装修项目

1.2招标项目编号:郑港财采公开2017(042)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项目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港五路与郑港二街交叉口华康公寓(西区);

2.2项目规模:本工程单元地上建筑面积2692.50㎡,地上11层

2.3预算金额:约307万元;

2.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5招标内容:招标文件、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6工    期:50日历天;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4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不含临时)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是在本单位注册的在职人员(提供企业与拟派项目经理的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及近6个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并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5企业及项目经理自2014年1月1日以来具有装修施工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6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被暂停、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状态。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现象,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

3.7投标人须提供项目所在地或单位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查询对象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经理)。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若出现上述情况,先投标报名的为有效申请人。

3.9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4.1报名及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7年9月11日至2017年9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

4.2招标文件出售地点:智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莲花街11号纽科大厦1号楼A座415室)。

4.3 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现场购买。

4.4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5报名时携带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结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劳动合同及无在建证明、拟派项目经理在本单位缴纳的近6个月及以上养老保险证明(养老保险证明打印社保网上查询结果页面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查询明细表原件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承诺书(单位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4)企业业绩及项目经理业绩,提供合同;

(5)近三年(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新成立的公司,以公司成立之日算起)

(6)项目所在地或单位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查询对象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经理);

(7)在 “信用中国”网站中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http://www.creditchina.gov.cn/),以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以上证件要求验原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两套(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其中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5.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7年9月 30日9时00分;

5.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莲花街11号纽科大厦1号楼A座4楼开标室;

5.3其他有关事项: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有关信息

6.1开标时间:2017年9月 30日9时00分;

6.2开标地点: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莲花街11号纽科大厦1号楼A座4楼开标室;

6.3其他有关事项:各参与本次招标的投标人需派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港五路与郑港二街交叉口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方式:17803833055

代理机构:智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莲花街11号纽科大厦1号楼A座4楼

联系人:宋女士

电话:15937160578

八、其他应说明事项: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综保区(港区)政府采购网》网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