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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浏览量:2614  发布时间:2017/9/8 18:38:00

受偃师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偃师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于2017年09月04日在《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洛阳市)政府采购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偃师市)》上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发布变更公告。

一、项目名称:偃师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采购项目

二、招标编号:偃公采〔2017〕073号

三、变更内容:         

原招标公告中“过去三年无重大责任事故和违约劣迹,提供招标公告期间企业注册所在地《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变更为:过去三年无重大责任事故和违约劣迹,提供招标公告期间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原招标公告的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洛阳市)政府采购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偃师市)》上发布。

五、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招 标 人:偃师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 偃师市华夏西路与杜甫大道交汇处

联 系 人: 左先生                     

    电    话: 13838830666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金城寨街与关林路交叉口

联 系 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379-69820036

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