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偃师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偃师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于2017年09月04日在《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洛阳市)政府采购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偃师市)》上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发布变更公告。
一、项目名称:偃师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采购项目
二、招标编号:偃公采〔2017〕073号
三、变更内容:
原招标公告中“过去三年无重大责任事故和违约劣迹,提供招标公告期间企业注册所在地《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变更为:过去三年无重大责任事故和违约劣迹,提供招标公告期间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原招标公告的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洛阳市)政府采购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偃师市)》上发布。
五、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招 标 人:偃师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 偃师市华夏西路与杜甫大道交汇处
联 系 人: 左先生
电 话: 13838830666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金城寨街与关林路交叉口
联 系 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379-69820036
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