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辉县市2016-2017年度城镇基础工程建设项目(PPP模式)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项目授权主体为辉县市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为辉县市建设局(以下简称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2.1项目名称:辉县市2016-2017年度城镇基础工程建设项目(PPP模式)。
2.2项目编号:新交建2017DZB041号
2.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4项目概况:本项目包括11处道路工程、3处游园工程及2处管网工程。
2.5采购内容:社会资本方。
3.采购需求
3.1项目全生命周期:本项目拟定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期17年,含建设期2年,运营期15年。
3.2投资概算:本项目拟定项目总投资37918.11万元,由项目公司通过市场融资30000万元,占总投资的79.12%;项目资本金7918.11万元(其中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按5%:95%的比例出资),占总投资的20.88%。
3.3项目规模:本项目包括道路工程、游园工程及管网工程,其中,道路工程包括11处,总长度9256.1米;游园工程包括3处,绿化面积43000方米,配套园路、活动广场等面积约16700平方米,配套砖混公厕、管理房面积约300平方米;管网工程包括2处,总长度6604米。
3.4项目地点:辉县市。
3.5运作模式:本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运作模式。
3.6项目回报机制:政府付费。
3.7其他采购需求:无。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4、2015、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且连续三年盈利(成立不足3年的从成立年份开始提供,2017年成立的企业提供月度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的完税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障金凭证;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4.2申请人需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县区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记录;
4.3具有本项目要求的资金实力:
总资产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不高(不含)于80%(以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2017年成立的企业以月度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4.4具有2014年1月1日以来至少2个合同金额4亿及以上的类似市政道路或管网工程PPP项目业绩(以PPP协议或合同为准);
4.5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6具有本项目要求的融资能力,以下三者提供其一即可:①金融机构出具的不低于3亿元的授信证明;②金融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的初步合作意向书;③上市公司通过股市融资不低于3亿元的股东决议;
4.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4.7.1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7.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4.7.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7.4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主投资方,且在项目公司控股,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资格预审申请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出具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
4.7.5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4.7.6联合体成员资格要求: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申请人资格要求的第4.1、4.2款要求,第4.3至4.6款要求只需联合体成员中的某一成员满足即可。
5.资格预审方法
5.1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5.2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
6.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2)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7.投标报名
7.1投标单位报名方法: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不接受其它形式报名。(非投标人原因,导致网上报名未能成功的,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前,经辉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认定并同意,可以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潜在投标人报名需通过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网址http://www.xxggzy.cn)点击易游网页版面“新版网站入口”,点击“电子交易平台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报名(详细操作请参阅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新版网站“办事指南”中的《建设工程投标人操作手册》)。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遇到电子化系统问题请咨询技术服务电话:0373-3051038。
7.2投标报名时间:2017年 9 月 11 日8:30至2017年 9 月 15 日18:00止(北京时间,下同)。
8.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8.1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方法:资格预审文件由网上下载获取。潜在投标人在网上报名成功后方可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详细操作请参阅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新版网站“办事指南”中的《建设工程投标人操作手册》)。
8.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2017年 9 月 11 日8:30至2017年 9 月 15 日18:00。申请人应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当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资格预审文件费,资格预审文件费按标段(包)现场收取,未缴纳资格预审文件费的申请人,不具备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8.3资格预审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发票由招标代理机构提供。
9.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9.1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 10 月 12 日 9 时 00 分。
9.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为:辉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第 1 开标室。
9.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新乡市人民政府网》《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采购人:辉县市建设局
地 址:辉县市学院路中段
联系人:李建军
电 话:0373-6256026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东16号省汇中心A座2701室
联系人:王浩 王凌宇
电 话:0371-63768337 17737176077
2017年 9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