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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安阳市豫东北机场新建航站楼及塔台概念性方案征集项目答疑

浏览量:1746  发布时间:2017/9/8 16:56:00
1、征集文件第6页“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而本单位的资质为国家建设厅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是否符合该征集文件的要求? 答:符合。 2、征集文件第7页16.2“征集人的提问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25天前”,第9页8.1又提出“应征人在接到征集文件后,若有问题需澄清,应以不署名形式于2017年9月30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时间有矛盾。 答:提议截止时间以2017年9月30日17:00为准。 3、征集文件第7页17.1“商务文件正本壹份、副本伍份(第一包)”,而征集文件第21页“第一包,资格证明文件部分(壹正肆副)”,与前者要求矛盾。 答:正本、副本要求为:壹份正本,肆份副本。 4、征集文件第12页,12.1“工程设计周期要求:按征集文件规定的时间执行;”征集文件未明确提出工程设计周期。 答:本项目不需要。 5、商务文件封面无格式要求,是否可自拟格式? 答:可以。 6、征集文件第14页,17.2“标记:商务文件(第一包)密封包装封口处……,封皮上应注明招标标号、……”。征集文件中无招标编号,是否可略去?封皮有无固定格式要求? 答:招标编号不用填写,封皮格式由各投标人自行拟定。 7、“项目基本情况”第5条项目概况中安阳机场新建航站楼及塔台设计旅客量为55万人次,与第6条规划建筑面积约20000平方米的规模要求存在较大偏差,请明确(同见第二章设计技术说明及要求的第三条项目概况)。 答:按照20000平方米的规模设计。 8、项目概况中提及1个航站楼(20000㎡),是否考虑结合附件《安阳豫东北机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议,考虑分期建设? 答:按照分期建设的理念设计。 9、塔台高度是否可参照《可行性报告》的规定,即塔台顶部高度为28米,塔台顶的避雷针高度为6米;航站楼是否有明确限高控制? 答:建议控制在30米以下的高度。 10、其他技术要求与附件《可行性报告》不一致之处,以哪个文件为准,请明确。 答:以征集文件为准 11、标书中商务部分附件7和附件附件12应征人基本情况表重复,请明确。 答:各投标人只需提供附件7,附件12就不用填写了。 12、文件密封包装是否为四包独立包装? 答:是的。 13、我院想做两个方案,招标文件上没有明确是否可行,请回复! 答:不可以。 14、征集文件第19页,第六项,“本项目的附件 (一)安阳豫东北机场预可行性研究报告;(二)安阳豫东北机场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三)安阳豫东北机场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附件,在征集文件中并未体现。 答:提供,见附件。 15、征集文件第19页,第四项,“设计依据”等内容,征集文件中也并未体现。 答:可行性研究报告见附件,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等出台的有关设计规范。 16、是否可提供“地形图或红线图”作为设计参考? 答:可以,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