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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汽乘用车郑州基地项目树脂车间改造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浏览量:2769  发布时间:2017/9/8 16:02:00

招标编号:WX2017-152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上汽乘用车郑州基地项目树脂车间改造工程已由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豫发改工业[2017]24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上汽乘用车郑州基地项目树脂车间改造工程EPC总承包工程

2.2建设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经开第二十二大街,经南七路交口

2.3质量目标:设计符合现行国家及当地设计规范要求;施工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合格标准;符合招标人质量标准。

2.4文明工地目标:参照郑州市市级文明工地标准

2.5安全生产目标:无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2.6招标范围:完成设计(方案、总体、施工图等)、勘察、施工、设备及材料采购、安装调试、测试、检验、第三方检测、验收及保修等工作,以及修补其任何的缺陷,协助审批及手续办理(包括安评、卫生、环评、能评、消防评价、施工许可等政府所需的审批资料及评价报告、办理房屋产权证转交于发包人所需之一切工作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合格、有效;

3.2报名企业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综合甲级设计资质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3 EPC项目总负责人需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项目的建筑设计负责人需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结构设计负责人需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项目经理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4 投标人开标时须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3.5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无亏损(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4、2015、2016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 8 日至2017年9月 14 日,每日上午8时30至11时30,下午15时00至17时30(北京时间,下同),在郑州市正光路22号(正光路与德厚街交叉口)行署国际广场E座8楼0811房间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报名企业授权代表应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EPC项目总负责人需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证、项目的建筑设计负责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结构设计负责人的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经理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财务审计报告。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 2000 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另行通知,地点为郑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www.hnzbcg.org.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博园路7575号  地    址:郑州市正光路22号

联 系 人:黄女士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21-61387121                     电    话:0371-65837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