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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公安消防支队大队级指挥中心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浏览量:4862  发布时间:2017/9/8 14:57:00

项目编号:HNZX2017-2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乡市公安消防支队大队级指挥中心建设项目已由相关行政审批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新乡市公安消防支队,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新乡市公安消防支队大队级指挥中心建设项目,位于新乡市凤泉区、高新区、红旗区、辉县市、经开区、平原新区、卫滨区、新乡县、延津县及原阳县公安消防大队2.2 建设规模:主要包括各个消防大队的指挥中心和新建队信息化(详见工程量清单) 2.3 总投资:4590709.76元 2.4 计划工期:2017年12月31日前完工。 2.5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及相关补充文件

2.6 投标质量要求:合格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2.8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单位作废标处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依据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需提供具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或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投标 ;

3.7供应商开标前应开具由项目所在地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查询对象为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在有效期内)

3.8、投标人须提供河南省公安消防总队图像综合管理系统原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技术支持证明文件。

3.9、投标人须提供河南省公安消防总队GPS车辆管理系统原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技术支持证明文件。

3.10、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主要产品(大屏显示设备、指挥视频设备)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 

4.1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被授权人姓名、手机号码、邮箱)、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河南省公安消防总队图像综合管理系统原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技术支持证明文件;河南省公安消防总队GPS车辆管理系统原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技术支持证明文件;所投主要产品(大屏显示设备、指挥视频设备)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

注:按以上要求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现场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将取消投标资格。4.2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7年9月8日8:30-11:30至2017年9月14日14:30-18:00止((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4.3招标文件售价:300.00元/份,售后不退。

4.4获取地点:新乡市化工路与牧野路交叉口向西100米中洲办公室6楼。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及开标时间:2017年9月30日 09时00分5.2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新乡市化工路与牧野路交叉口向西100米中洲办公室6楼。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乡市公安消防支队

地    址:新乡市鸿源路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3949623289

代理机构: 河南正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王先生

地址:郑州市二七区航海中路106号8号楼9层925号

联系电话:18336091897

2017年9月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