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内容:
一、第一章 公告
原公告“2.3工期:两年”,修改为“合作期:十五年,其中8条道路拟于建设期第1年完成,运营期14年;其余8条道路拟于建设期2年内完成,运营期13年”
二、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原投标人须知“1.4.5 资格审查 资格预审”,修改为“资格后审”,此外,后文中关于资格预审的表述均修改为资格后审的表述。
2、1.6采购需求
1)原投标人须知“4.运作模式:本项目采用PPP运作方式”,修改为“本项目采用PPP模式运作,具体方式为BOT”。
2)原投标人须知“5项目公司成立后10个工作日内,中标社会资本方将项目资本金一次性打给项目公司。
中标的社会资本方按照项目前期各项手续招标合同在项目公司成立1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前期费用(包含项目土地预审、环评、可研、物有所值论证、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实施方案、设计等)一次性付给相关单位”。
修改为“资本金和前期费用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已批准的实施方案,其中资本金根据实际工程进度比例分次到位”
三、1、说明
原说明“本项目实施方案已获得睢县人民政府批复,现依据实施方案,进行公开招标。”
修改为“本项目实施方案已获得睢县人民政府批复,进行竞争性磋商。”
2、1.9.现场考察会及答疑会 原说明“1.9.1采购人应当组织社会资本进行现场考察或者召开采购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投标人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组织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9.2投标人参加现场考察和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自理。投标人自行负责在现场考察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因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冲突,因此删除1.9.1和1.9.2的内容,修改为“现场考察会和答疑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四、关于投标保证金退还及建设期履约保函的提交时间澄清如下: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PPP项目合同》后提交建设期履约保函,之后五(5)日内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采 购 人:睢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
代理机构: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