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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人民法院坝头中心法庭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浏览量:2509  发布时间:2017/9/8 10:18:00

濮阳县人民法院坝头中心法庭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濮阳县人民法院坝头中心法庭建设项目 已由上级部门批准,批准文号为濮县发改投资[2017]61号批准,项目建设单位濮阳县人民法院现委托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濮阳县人民法院坝头中心法庭建设项目;

2、招标编号:TJPZ-2017-002;

3、建设地点:濮阳县郎中乡人民政府院内;

4、建设内容:总建设面积为720平方米;

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

6、项目投资额及资金来源:约144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及省财政专项资金,已落实;

7、工期:90日历天;

8、质量要求:合格;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办法;

10、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三、对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要求:项目经理须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不含临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必须为本单位正式人员,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一年以上(需提供原始缴费凭据或真实有效的网上查询方式);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人应出具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拟派管理人员必须有施工员、质检员(或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或预算员)且专业对口、持证上岗;以上人员应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与本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关系、缴纳社会保险证明一年以上(需提供原始缴费凭据或真实有效的网上查询方式)。

4、财务要求: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需提供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等相关证明材料)(新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已成立年份的财务报告)。

5、业绩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2014年1月1日以来企业完成过的合同金额不低于140万元的房屋建筑类工程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相关证明材料)

6、投标人须出具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告知书的时间须在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时间截止之日时间内有效,查询对象包括企业、企业法人、委托人代理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7、投标人应具有项目所在地的劳动部门开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注: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本次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的领取方法

1、请各投标人于2017年9月8日至2017年9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濮阳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http://ztb.pyjsgc.com)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至时间:2017年 10月 2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濮阳市中原路与振兴路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北阳光大厦三楼开标一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贰万元整 (¥20000.00元)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其基本帐户汇入指定的帐户内。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过期不到账的按无效标处理。(特别提示:在转账单或电汇单用途中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

户名: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专用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阳光大厦分理处(或谢东小区分理处)

银行账号:41001510834052500586,行号:105502000357。

保证金分配:投标人在完成转账后,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管理系统》http://ccb.pyjsgc.com,选择对应的项目完成保证金分配。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濮阳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吕先生   

联系电话:13839291106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5639345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