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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县光伏扶贫分布式电站项目(三期)招标公告

浏览量:2155  发布时间:2017/9/7 18:24:00

一、招标条件 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范县农业农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对范县光伏扶贫分布式电站项目(三期)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要求并能提供相关服务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招标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BJHLHN-2017-320

2.项目名称:范县光伏扶贫分布式电站项目(三期)

3. 建设地点:范县各乡镇贫困村

4. 总投资额:约5600万

5.项目标段及内容:本项目共划分为三个标段 第一标段:利用濮城、王楼等11个乡镇的27个贫困村的闲置土地上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包括方案设计、注;(由中标方自行委托由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费用由中标方承担)所有设备采购、基础施工和电气安装,最终实现本项目并网发电所有内容。 方案设计部分包括: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申请、验收和调试,图纸设计。 设备采购部分包括:光伏组件、逆变器、支架、所有电缆、汇流箱及其他相关辅材。 基础施工部分包括:基础制作及施工。 电气安装部分包括:光伏支架及组件安装,电缆敷设、接线,逆变器,防雷接地、输出线路等的所有设备安装调试,投标人自行去项目现场勘测并设计方案。 第二标段:并网点升压设备,及与升压有关的开关设备、通信系统、调度自动化设备、综合自动化系统的采购及施工 第三标段:本项目施工工期质量、进度及安全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6.工期:第一标段:于2017年11月25日前建设完成,并实现并网发电。 第二标段:于2017年11月25日前完成 第三标段:施工工期及保修期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投标人须具备生产本次采购项目主要内容的(光伏组件)制造商;投标人必须具有货物制造商总公司针对本采购项目设备的唯一授权证明; 3、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4. 具有履行合同及具备供货、施工和售后运营维护保障能力(提供承诺书); 5. 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标段: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承装、承修、承试的电力施工许可证肆级及以上资质; 3.项目经理:须具备国家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专业)资格,并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且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人员,且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 4.技术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主要人员:施工员、质检员或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或预算员,须专业对口持证上岗,以上人员须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5、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有效财务会计报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6、业绩要求:2014年1月1日以来企业具有至少一项光伏施工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原件或中标通知书); 7、投标人须出具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告知函的时间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时间截止时间内有效,查询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三标段: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电力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必须为本单位正式人员,提供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缴纳的一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明细证明,网上下载的无效,及缴纳原始凭证),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拟任总监至多担任其它两个本地市在建项目的项目总监,不能同时在其它省辖市的项目任职。 3.财务要求:企业近两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2015年度、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4.业绩要求:2014年1月1日以来企业具有至少一项工程金额为5000万元以上的电力类监理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合同为准)。 5.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出具告知函的时间须在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内有效)。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须知 4.1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于2017年9月8日至9月14日每日上午8:30时--11:30时下午15:00分至18: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濮阳市阳光大厦负一楼报名。 4.2 报名携带资料: 4.1投标企业报名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报名时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场)和能证明其具备本公告“二、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所有资料。 4.2报名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2套,复印件需按本公告“二、投标人资格要求”顺序胶装成册且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接受。 4.3 以上资料携带原件供查验,留两套按顺序胶装成册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注: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原件必须是有效的,消磁的身份证按无效身份证处理。) 4.4 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4.5 投标单位报名后,不得更换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9月27日15:00分。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濮阳市阳光大厦三楼开标室(濮阳市振兴路与中原路交叉口)。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第一标段:捌拾万元整(800000元) 第二标段:拾万元整(100000元) 第三标段:壹万元整(10000元) 形式:从投标人的基本户中以电汇形式交纳 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并完成保证金分配 保证金分配:投标人在完成转账后,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管理系统》http://ccb.pyjsgc.com,选择对应的项目完成保证金分配。 户 名: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专用户 账 号:4100 1510 8340 5250 0586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阳光大厦分理处 行 号:1055 0200 0357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濮阳市建设网》、《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范县农业农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田先生

电 话:0393-5261363

代理机构: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吴先生

电 话:18639304606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招标单位 201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