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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新安县供电公司体育场二期维修竞争性谈判公告

浏览量:2040  发布时间:2017/9/7 8:53:00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新安县供电公司体育场二期维修

竞争性谈判公告

湖南智埔建设有限公司受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新安县供电公司的委托,就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新安县供电公司体育场二期维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凡具备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可报名参加。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新安县供电公司体育场二期维修;     1.2招标编号:ZPLY-17-113号;

1.3建设地点:新安县境内。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项目概况:体育场二期维修工程;

2.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3预算金额:约18万元;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5工   期:2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并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4.1报名时间:2017年9月 7日至2017年9月11 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4.2报名地点:洛阳市洛龙区政和路22号12幢长城花苑2-1104;

4.3竞争性谈判文件费用:人民币500元/份,图纸以成本价收取,售后不退;     4.4投标人报名时必须携带以下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等投标人资格要求中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以上资料要求验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套(复印件清晰可辨,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要求见竞争性谈判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5.1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13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

    5.2响应性文件递交地点:洛阳市洛龙区政和路22号12幢长城花苑2-1104;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性文件,不予受理。

六.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七.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新安县供电公司 联 系 人:沈先生

联系电话:0379-67298218

地    址:新安县黄河中路与北京路交叉口

 

代理机构:湖南智埔建设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孙女士

联系电话:17796752573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政和路22号12幢长城花苑2-1104

 

 

 

2017年9月7日